福州市房产登记管理新制度

日期:2012-12-07 00:00 来源: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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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房产登记管理新制度 范围涉及三类
 
来源:东南快报
 
  11月20日之前已经递送材料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本月15日之前未缴纳契税且迟迟未去领证的,将被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及相应的保管费。这是日前福州市地税局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联合出台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纳税缴交滞纳金制度。
  此次出台的新制度涉及的范围有三类:第一类为,11月20日前已经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递送材料申请办理房产证的,申请人应于12月15日前持《产权交易登记受理单》和身份证缴税领证,逾期缴税(包括契税在内的各种格式税费)的按应缴纳税款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将相关资料移送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保管,按规定收取保管费。据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不少人递交了材料申请办证,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核准材料后实际上已经将房产证办好,但申请人却迟迟未领证,这不仅造成了工作的积压,而且税务部门也无法及时收缴契税等税费。此前对此类行为并没任何处罚,此次出台的新制度就是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理。
  新制度涉及的第二类情况为,已经具备办证条件,而且已经和开发商结算清楚领取了办证所需材料,但未向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递送材料的,也应及时办理产权证并交纳税费。对于这种情况,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目前还未出台具体的处罚措施,但不排除相关部门及时追加制度进行清理。
  新制度还有关于第三类情况的新规定,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普通住房且符合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福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申请办理首次购房查询证明,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权利,不再受理不开申请。“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契税优惠早已叫停,由于有些市民逾期不来缴税,导致这个优惠政策迟迟无法完全关闭。根据此次规定,如果逾期不来办理,那么将无法享受此前给予的契税优惠。”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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