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已经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福州市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
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导则(试行)
一、为顺利实施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与补偿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四、四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由市土发中心作为项目业主,并负责按我市现行规定购买安置房和支付相关费用,马尾区项目业主由马尾区政府确定。
五、属地区政府或授权区房管部门根据零星旧改计划,发布模拟搬迁告知或协商搬迁告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或属地镇街具体实施。
七、市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零星旧改项目房屋补偿价格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对接的存量安置房依据房源管理规定向市房管局报备,使用情况及时录入房源管理系统。
八、根据属地政府提供的零星旧改征迁户花名册,零星旧改所需的安置房由业主单位市土发中心与建设单位(或安置房持有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将征迁户花名册及购房合同报送市房管局,合同签订后即由建设单位负责先行将安置房交付市土发中心,征收实施单位凭搬迁补偿协议、结算单等向市土发中心直接办理交房手续,所需的购房费用按实结算。
十、安置房依据市政府补偿价格批准文件和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等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十一、本导则适用于城区零星地块精准旧改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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