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榕地中〔2021〕212号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福州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榕财预〔2017〕6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资产等管理信息。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概况信息汇总工作,包含中心主要职责、单位构成、主要工作任务、工作总结等。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财政批复的预决算及报表,包括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按规定补充必要说明。
(三)项目规划处负责按《福州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将中心预决算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含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中心门户网站等。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
(五)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六)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决算中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在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专栏(http://www.fuzhou.gov.cn/zgfzzt/czzj/)及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门户网站(http://tdzx.fuzhou.gov.cn/)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批复后在规定期限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八条 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