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第八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福州市城区十四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其中宗地2020-63、64、65、66、68、69、70、71、72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价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
2020-67号地块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全龄养老设施建筑面积、摇号”方式出让的,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转为竞全龄养老设施建筑面积方式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阶梯为200平方米(净面积不含公摊)的整数倍,按竞面积多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竞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转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凡接受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0年12月7日至12月1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2月1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经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9:3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宗地2020-69、70、71、72号分三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270日、360日内按50%、30%、20%比例支付;宗地2020-63、64、65、66、67、68、74、75、76号分二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18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宗地2020-73号分二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36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13110101040023205000000000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营业厅
开户行行号:103391011015
2.账号:3505016162070933669940000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391002023
3.账号:11603010010013925801000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391000062
4、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1)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2)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SWIFT CODE:BKCHCNBJ73E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二)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宗地,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宗地的竞买保证金。
(三)宗地配建要求
宗地2020-64号建设3.34万平方米的自持社会租赁住房(应集中布置),参考楼面地价2500元/平方米。
宗地2020-66号配建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回购单价按照5218元/平方米确定。
宗地2020-67号配建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回购单价5218元/平方米;配建全龄化养老设施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晋安区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5406元/平方米)。
宗地2020-69号配建1.9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19300元/平方米,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建设全龄化养老设施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由鼓楼区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7137元/平方米。
宗地2020-70号配建4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房(可集中设置于地块东侧),销售均价为15600元/平方米,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建设全龄化养老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由晋安区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5861元/平方米。
宗地2020-71号配建4.3万平方米安置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14060元/平方米,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
宗地2020-72号配建7600平方米安置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为18900元/平方米,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建设全龄养老设施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由晋安区指定单位回购,回购单价7137元/平方米。
宗地2020-75号配建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900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指定单位,其余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全部自持。
受让人在竞得地块后与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四)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销售指导价由市房管部门按规定牵头研究确定,市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五)商品住宅销售要求:宗地2020-63、64、65、66、67、68、69、70、71、72号拍卖溢价率在20%(含)以下时,销售价格不予调整;当溢价率在20%至最高限制价格之间的,溢价率每上升1%(四舍五入),销售价格予以上浮0.3%,销售价格最高按上浮3%确定。
(六)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及回购款拨付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
(七)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当建筑限高小于等于50米时,开工后24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80米时,开工后30个月内应竣工;当建筑限高大于80米时,开工后36个月内应竣工。
(八)安置型商品房用地中,商品房建设比例不超过20%的(含20%),可销售部分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按梯位摇号确定;商品房建设比例超过20%的,应按照容积率均衡布局原则建设。
(九)安置型商品房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702号)执行。
安置型商品房相应配比的停车泊位参照周边项目近期成交价格经评估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按程序销售。
(十)社会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17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执行。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含公摊),其中30平方米(面积可上浮不超过10%)套型不低于80%,30平方米左右至40平方米不超过10%,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不超过10%,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市房管局确认,社会租赁住房纳入福州住房租赁市场服务监管平台统一管理。
(十一)本次出让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
宗地2020-65号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十二)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配建的快递服务用房、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指定单位;配建的邮政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市邮政管理局。
(十三)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的,须注册成立新公司,所有税收应在当地缴纳;须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及签订补充合同。
(十四)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土地契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十五)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回购协议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7580521、83327434
网 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http://www.landchina.com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1日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安置型商品房面积(平方米) |
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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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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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 |
晋安区连江路东侧、福马路南侧,连潘棚户区改造A06地块 |
11358平方米(合17.04亩,其中绿地2.66亩) |
居住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绿地)用地50年 |
1.0以上,2.11以下 |
18.6%以下 |
36.3%以上 |
8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47400 |
9480 |
/ |
61700 |
|
2020-64 |
仓山区鹭岭路东南侧,原闽东电泵厂及民天食品厂出让地块 |
56056平方米(合84.08亩) |
居住用地70年 |
1.0以上,1.5以下 |
30%以下(含30%) |
30%以上(含30%) |
36米以下(含36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63600 |
12720 |
3.34万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
82700 |
|
2020-65 |
仓山区南江滨东大道南侧、壁头路东侧,三江口福乐新苑收储地块三 |
66037平方米(合99.06亩) |
居住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用地50年 |
1.0以上,1.56以下 |
26.2%以下 |
34.7%以上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16200 |
23240 |
/ |
151500 |
|
2020-66 |
晋安区前横北路以东、化工路以北,横屿组团出让地块 |
18326平方米(合27.49亩)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2.6以下(含2.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 |
28%以下(含28%) |
30%以上(含30%) |
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79100 |
15820 |
/ |
102900 |
|
2020-67 |
晋安区绕城高速北侧、斗顶佳园西侧,斗顶新苑项目出让地块一 |
43185平方米(合64.78亩)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8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平方米) |
25%以下(含25%) |
35%以上(含35%)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61500 |
12300 |
/ |
80000 |
|
2020-68 |
晋安区秀峰路以西,地铁秀山站3号出入口出让地块二 |
18479平方米(合27.72亩)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 |
1.0以上,1.6以下(含1.6,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3500平方米) |
30%以下(含30%) |
35%以上(含35%) |
24米以下(含24米,住宅建筑高度18米以上) |
33700 |
6740 |
/ |
43900 |
|
2020-69 |
鼓楼区西洪路以北、湖头街以西,湖头街周边地块 |
11372平方米(合17.06亩) |
居住用地70年 |
1.0以上,2.0以下(含2.0) |
25%以下(含25%) |
30%以上(含30%) |
40米以下(含4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23300 |
4660 |
1.9万 |
30300 |
|
2020-70 |
晋安区鹤林路南侧、前横路东侧,鹤林片区K04出让地块 |
37795平方米(合56.69亩) |
居住用地70年 |
1.0以上,2.4以下(含2.4) |
22%以下(含22%) |
30%以上(含30%)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104600 |
20920 |
4万 |
136000 |
|
2020-71 |
晋安区绕城高速北侧、斗顶佳园西侧,斗顶新苑项目出让地块二 |
42609平方米(合63.91亩) |
居住用地70年 |
1.0以上,1.8以下 |
25%以下(含25%) |
35%以上(含35%) |
50米以下(含50米,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21米) |
52500 |
10500 |
4.3万 |
68300 |
|
2020-72 |
晋安区国货东路南侧、晋安南路东侧,原福日器材场及周边地块 |
15523平方米(合23.28亩,其中绿地4.66亩) |
居住用地70年、商服(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绿地)用地50年 |
1.0以上,1.68以下(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不超过2500平方米) |
20%以下 |
38%以上 |
60米以下(含6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
34300 |
6860 |
7600 |
44600 |
|
2020-73 |
台江区南公园南侧,南公园旧改地块二 |
36333平方米(合54.5亩) |
商服(商业、商务)用地40年 |
容积率0.69以下,地下不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 |
50%以下(含50%) |
15%以上(含15%) |
坡屋顶建筑按檐口不高于9米,脊高不高于12米控制;平屋顶建筑按不高于12米控制,具体要求按《南公园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实施 |
50700 |
10140 |
/ |
/ |
|
2020-74 |
鼓楼区双下路与首凤路交叉口东北角,凤湖三建出让地块 |
3215平方米(合4.82亩) |
商服(商务)用地40年 |
1.0以上,2.2以下(含2.2) |
32%以下(含32%) |
30%以上(含30%) |
建筑高度36米以下(含36米) |
7500 |
1500 |
/ |
/ |
|
2020-75 |
鼓楼区雅道巷北侧,通湖路东侧,雅道巷黄朱园里地块 |
6407平方米(合9.61亩) |
商服(商务)用地40年 |
0.75以下(含0.75,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900平方米) |
40%以下(含40%) |
21%以上(含21%) |
按7米檐口与9米脊高控制,北侧建筑高度按15米檐口与18米脊高控制 |
4900 |
980 |
/ |
/ |
|
2020-76 |
晋安区森林公园东门地下停车场出让地块,森林公园东门 |
23491平方米(合35.24亩) |
地面: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绿地)用地50年;地下:交通服务场站(地下社会停车场)用地50年 |
设置地下三层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泊位900至1200个,附属经营设施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其中地面附属经营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平方米)。 |
1700 |
340 |
/ |
/ |
宗地2020-63号位置示意图(连潘a-06)
宗地2020-64号位置示意图(原闽东电泵厂、民天食品厂
宗地2020-65号位置示意图(福乐新苑收储
宗地2020-66号位置示意图(横屿组团)
宗地2020-67、71号位置示意图(斗顶地块一二)
宗地2020-68号位置示意图(地铁秀山站3号住宅
宗地2020-69号位置示意图(湖头街周边地块
宗地2020-70号位置示意图(鹤林片区K04
宗地2020-72号位置示意图(福日器材厂
宗地2020-73号位置示意图(南公园地块二
宗地2020-74号位置示意图(凤湖三建
宗地2020-75号位置示意图(黄朱园里
宗地2020-76号位置示意图(森林公园东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