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四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出让四城区七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等(见附表1)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1.宗地2023-28号、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2.宗地2023-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
本次拍卖出让宗地采取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现场拍卖模式。
1.宗地2023-28号、29号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出让,若报名人数超过3家(含3家),按价高者得方式出让。
“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规则: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首期付款比例(即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付出让价款的比例),以最高限制价格时的50%比例(含竞买保证金)起拍,竞拍增幅为5%,竞拍上限为100%。首期付款比例达到100%时,摇号确定竞得人。
2.宗地2023-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拍卖出让。
四、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9日09时至2023年10月26日17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fzsggzyjyfwzx.cn/FZ)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购地资金来源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3年10月30日16时前汇至上述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
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在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后,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1.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钱包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0032000014201737
2.建设银行福州六一支行
钱包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0052282728420366
3.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钱包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钱包编号:0112060000620509
数字人民币竞买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16时00分00秒。
拍卖时间及地点:2023年10月31日上午9:30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三楼土矿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1.付款期限:宗地2023-28号、29号交价款按二期(支付比例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并按竞拍结果确定缴交比例。宗地2023-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按二期(支付比例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360日内支付。为推动我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竞得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土地价款。
2.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3.若申请人将境内的竞买保证金汇入跨境人民币及美元保证金账户,将无法获得竞买资格。
4.跨境人民币及美元竞买保证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为:
(1)跨境人民币账户(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 41697887124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或大额人行支付行号:104391010002
(2)美元账户(境内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42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3)美元账户(境外划入美元保证金专用)
账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41697605037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SWIFT CODE:BKCHCNBJ73E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保证金的拍卖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10月26日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六、竞买报名要求
1.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住宅用地购地资金审查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地块成交后,受让人在按期缴清地块每期土地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将当期土地出让价款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交易资金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对受让人缴交的每期土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来源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若受让人未按时提交证明材料或土地出让价款来源无法通过交易资金审核,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七、其它事项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2.宗地开发建设及使用要求
宗地2023-28号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配建的中小学建设方案应经晋安区教育局同意,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晋安区教育局,交付标准为完成《中小学设计规范》涉及的建设内容和相关硬装施工,并完成地下室、运动场和体育馆相关设施施工,除教学、办公所需的仪器设备外,符合开办条件;规划的地铁8号线下穿该地块,竞得人应提前考虑地铁下穿可能带来的影响,具体建设方案应征求市地铁集团意见,施工前按规定办理地铁保护审查意见。
宗地2023-29号可建住宅部分全部建设安置型商品房,安置型商品房对接销售均价为20100元/平方米,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实施监管。该地块配建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长者食堂)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平方米,由鼓楼区指定单位按照8532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3-30号酒店部分建成后全部自持,商务办公部分可分割销售。
宗地2023-31号建成后全部自持。
宗地2023-32号须自持除回购部分外的3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由仓山区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97元/平方米回购,项目总平及建设方案(位置、结构、户型面积及配套设施等)须事先征得回购方书面同意。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仓山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宗地2023-33号建设营利性幼儿园,需建设18个班级以上。
宗地2023-34号准入产业类别为新一代信息产业,投资强度为600万元/亩,项目建筑方案需征求晋安区人民政府同意。该项目应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须与晋安区人民政府签订履约监管协议。
3.建设“立体生态住宅”部分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受让人要将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的用途,业主相关义务及物业公司相关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业主承诺,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的后期管理,劝导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正常运行,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物业公司要接受属地政府监管。
②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园林中心要将该项目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的绿化实施情况纳入建筑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擅自改变功能的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由此造成的超容积率、超面积等按违法建设处理。
③市城管委、属地政府应对该项目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日常巡查,严禁改变其用途,做好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工作。
4.安置型商品房回购款拨付时限:
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款分四期拨付:第一期,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二期,项目竣工备案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三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被征收人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征收补偿费用二次结算并交房后支付购房款的20%。第四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后两年支付购房款的40%。
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其他事宜按照《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 号)、《关于安置型商品房交付及回购款拨付机制调整事宜的通知》(榕财建〔2021〕165 号)办理。
5.交地时间: 竞得人缴清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其中宗地2023-28号、29号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进场,缴清第一期土地款后具备交地条件的,可先予交地。
6.开竣工时间:项目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米的,自土地交付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市建设局另有核定的,从其核定时间)。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建筑高度大于100米项目建设工期,以市建设局核定为准)。
7.本次出让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具体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验收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
8.受让人同意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小学、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另有约定回购除外)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
9.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得人拟成立或属地政府要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10.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照税法及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11.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2.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zsggzyjyfwzx.cn)”--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所有竞买意向者可于2023年10月19日09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1.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83371665、83317376、83309368
2.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83339715
3.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91-83306027、15260477201、15394401750
网址:http://zygh.fuzhou.gov.cn
http://fzsggzyjyfwzx.cn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