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服务指引
一、服务事项: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二、服务对象:具有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职工
三、办理条件: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不含租房提取)
四、责任部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五、办理流程:
国有企业备案——国有企业提交材料(含职工申请提取材料)——中心审核——资金转账——补齐后续材料
六、办理材料:
(一)国有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承诺书》(明确对公户信息并加盖公章);
2.国有企业与开发商签订的网签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二)由购房职工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人才授权委托书;
4.购房职工与国有企业签订的网签合同;
5.已交房款的购房发票或凭证。
七、注意事项:
(一)购房职工提取材料由国有企业代收后转交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
(二)购房职工应按《人才授权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向国有企业提供本人不动产权证书及购房发票复印件,由国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转交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购房职工不能再以购房提取为由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申请办理还贷提取。
附件:1.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承诺书
2.人才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