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去年,为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我市出台了《“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办法》向各层次人才提供“租、售、补、贴”的多元化住房保障,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为抓好政策落实,制定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从保障对象、保障形式、申报审核及保障兑现、房源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进一步保障政策落地生效。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一是对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予以进一步明确,境外著名高校可同等认定。二是进一步明确市属、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的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企业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申报人个人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三是明确省高层次特级人才、外籍、台港澳人才不受落户限制。
(二)进一步多样化人才限价房保障面积:在人才选购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时,允许选购下靠户型,不补差;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选购不多于2套的人才限价商品住房,总面积不超过其享受保障面积档次的上一档次面积,超出其享受保障面积档次部分不享受价格优惠。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资格申报流程: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根据房源公告不定期开展申报;购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租赁补贴实行常态化申请。人才保障资格申报按季度开展,人才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平台进行申报,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表》,经四城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汇总,报市人才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两年。人才在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可向市房管局、市国房中心、福州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等政策实施单位申请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