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八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日期:2022-11-23 21:42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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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八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着眼以人才引领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万亿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将是本次重点引进的对象;重视引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发现和引进力度;继续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区地市(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适当倾斜,优先支持其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遴选50名以内,支持引进一批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预期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升级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2月30日,千万不要错过哦!一起来看看如何申报吧!

首先,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省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海外、省外创业经验或者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2019年1月1日后来闽创业,已在我省工商注册登记(待引进人才除外);

4.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总投资的30%以上;

5.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拓等领域人才组成的创业团队;

6.来闽后须全职在闽工作。

省外著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工作时间、任职经历和职务限制。对业绩特别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职务、来闽时间等要求,由用人单位出具破格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破格条件及理由。

其次,申报要求分为引进团队、海外引进个人和国内引进个人三类。

1.引进团队。申报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的,除带头人须符合个人申报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团队成员由带头人和相关核心人员组成,一般应有3名以上(含3名)成员;②除带头人外,其他成员有2名应为引进人才,在海外或省外企业、金融机构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层以上职务(团队带头人及成员均为40岁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职务条件限制);③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在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9个月,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2.海外引进个人。申报海外引进人才的,来闽前需在境外(含港澳台)工作至少3年(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公派留学回国、访问学者、单位派遣均不算工作经历,从事博士后的时间视同工作经历),不足3年的可申报国内引进人才。来闽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包括由外省申报入选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属直接从海外引进的人才,可申报国内引进人才。境外公司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算引进人才。

3.国内引进个人。来闽前须在省外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博士后申报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省外总部在职人员派驻福建分部任职或聘用的不算引进人才。

4.待引进人才申报。待引进人才(团队)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应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闽创业意向,并能在过渡期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可按待引进人才形式,依托当地组织部门先申报再提供工商登记手续证明。待引进人才入选后,须在入选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省注册企业、正式落地。

那么,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如何呢?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对厦门市引进的,属海外个人或团队,省财政按标准减半予以补助;属国内个人或团队由厦门市给予补助)。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中央在闽单位同等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有关事项的请示》(闽财行〔2022〕5号)规定,从2022年起,在高层次人才政策上,除明确规定厦门自行承担外,对原规定中央在闽单位补助标准减半的,调整为视同省内企事业单位同等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不再减半支持。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分两次拨付,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关于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1.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

2.县(市、区)工信部门核实申报材料;

3.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复核、汇总申报材料;

4.省工信厅开展人选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实地考察;

5.提请研究。

注意

还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省引才“百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证书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认证证书最迟在人选公示时提供);②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③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省外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或省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出入境和在闽工作时间证明(含申报前6个月在闽的完税证明或社保证明);⑨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投资额的比例证明;⑩其它个人信息表和证明材料(待引进人选另需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来闽创业或工作意向协议书等)。

申报单位将申报书(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一律A4纸复印,需编写目录,注明页码,按清单要求排序)一式1份,装订成册,连同其它个人信息表、《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等一并报送所在地工信部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1份(pdf和word版各一份,以“所在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

最后,这些注意事项也很重要!

1.请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加强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

2.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把关,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性进行逐一审核确认。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得申报、推荐。

3.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报送申报文件须通过机要交换或专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相关工作信息。

想了解更多详情可联系:

苏爱琴  0591-87832941、0591-87430161;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省工信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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