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人才支撑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试行)

日期:2024-04-18 10:39 来源: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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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才对民营经济的支撑作用,优化政企联络、人才融资、人才引育、人才服务等举措,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政企良性互动

  1.畅通政企联络渠道。统筹“人才科创服务队”,组织引进生、选调生、新考录公务员等人才工作者,常态化联络服务企业。推广“科技特派员”机制,按专业匹配、就近派驻的原则,为企业导入科研资源,帮助解决技术性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

  2.共享政府智囊。依托市人才发展促进会、“榕博汇”智库、“博士沙龙”等平台,每月组织专场活动,精准对接供需资源。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集团)

  3.支持人才成果先行先试。建立人才科创成果库,加大对本地优质科创产品的宣传推广,促进“榕产榕用”。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支持科研设备共享共用。统筹在榕科研平台仪器设备资源,建立共享库,扩大向企业开放申请,发挥资源最大效能。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二、加大金融服务支持

  5.改善融资难、融资贵。拓宽融资渠道,设立人才专项贷款额度20亿元,提供人才创业贷、消费贷、按揭贷等金融产品,给予利率优惠,提供绿色审批通道。推广知识产权、股权、仓单、应收账款凭证等新型质押融资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金控集团、经办银行)

  6.探索新型政银合作机制。在资金存放邀标中,将竞选银行对人才提供金融支持情况作为考评指标,充分发挥存储资金效益,推出人才专项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医保局、市公积金中心、经办银行)

  7.加强担保增信支持。设立人才增信风险补偿金,推行“总对总”批量担保模式,提供担保优惠举措,降低融资门槛。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金控集团、经办银行)

  8.鼓励开展保理业务。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督促和资金纾困指导,探索应收账款凭证融资信用体系建设、放宽授信条件,支持企业开展保理业务,降低保理服务费,建立坏账核销机制。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金控集团、经办银行)

  9.放宽政府性人才基金投资限制。加大政府性人才基金投放,放宽限制指标,提高风险容忍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金控集团)

  10.持续推进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组织金融机构、上市服务中介机构、“榕博汇”智库等,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业务培训咨询、产融对接等服务,做好企业上市要素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三、强化企业人才引育

  11.加大精准引才、柔性引才。持续打响“好年华 聚福州”“榕博汇”引才品牌,常态化举办精准对接活动。加大开展院士企业行等活动,帮助企业对接院士团队。引导福州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结合我市产业需求针对性开设相关专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市人才集团)

  12.加大引育产业技术人才。依托福州大学城联合研究生院、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省创新研究院、我市龙头企业及中职院校等平台,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开办“工程师班”,打造以博士为重点的卓越工程师项目和实践基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福州新区、市人社局、市科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

  13.加大企业自主认定人才。综合考虑企业纳税贡献、创新能力等因素,核定人才自主认定试点企业,在各类人才评定中给予自主认定名额。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四、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14.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力度。优化人才奖补发放方式及人才购房贴息政策,建立人才团体购房优惠制度。探索“免申即享”人才过渡用房机制,对处于资格认定过渡期的人才,推行“先入住、后认定”,实现人才来榕“当日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人才集团、经办银行)

  15.推动服务“直达快享”。提高服务精准性、可及性、便利性,用好人才集团、人才发展促进会、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定期开展点对点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加强流程优化和进度公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人才集团)

  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试行,适时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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