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4-06-05 11:03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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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0〕92号)要求,为推进我市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现将《福州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公开职责

  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分为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四大类。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财政报告预决算公开情况。各县(市)区财政局在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规定;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各预算部门和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向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报告预决算公开情况。

  二、完善公开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根据标准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结合《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福州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及预决算公开模板等文件,加强预决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

  三、规范公开方式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各县(市)区应当在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四、严格公开时限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集中公开时间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工作情况统一确定。

  五、加强涉密管理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审查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负责。

    

  附件:福州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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