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税务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适应基层特点为原则,2019年12月底前,在我省税务系统网站上,设立基层政务公开栏目,展现标准目录内容。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以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公开标准目录及事项
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分为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委托代征公告16个二级公开事项。对每一公开事项,要逐一描述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详见附件。
三、平台建设及职责分工
由省局统一在对外网站上搭建我省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省、市、县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及内容维护。
四、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各地要主动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从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公众参与等方面不断加强,保障政务公开的及时性,权威性。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