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闽发改投资〔2020〕382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精神,我委编制了《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5日
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1号)精神,我委编制了《福建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目录》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果应用,是深化细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的具体手段。《标准目录》将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清单化、目录化,便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易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
二、《标准目录》中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是政务公开的重点。《标准目录》主要适用于基层重大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参照执行。
三、《标准目录》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8方面主要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提供了开展重大项目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本级目录。
四、要会同有关方面督促指导基层细化制定本级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加强推广应用,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