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榕教综〔2024〕2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届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呈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实践上取得实质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
2.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2年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
3.教学成果具有可复制和推广性,在全国、全省或市域内产生广泛影响,并持续深入研究实践,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曾获得推荐省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管获奖与否,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特别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主体要求
1. 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2.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成果持有者主持、直接参加,作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且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个人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单位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综合项目研究参与度、取得成果的贡献度依次排序,排序结果须经联合申请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4.思政课(仅限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改革创新类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思政课一线教学骨干人员,在一线教育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三、推荐名额及申报程序
(一)推荐名额分配
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次,奖励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总数70项(其中,思政课改革创新成果奖项原则上占5%左右),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各县(市、区)报送申报项目数不超过8项(其中福清不超过10项),市直属学校每校区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每学段不超过1项,市教育研究院不超过5项。此外,思政课改革创新成果实行单列申报,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市教育研究院可各申报1项,指标不得挪用。超额申报和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2023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遴选项目不占所在推荐单位名额(见附件4),此53所已遴选项目均需按评审同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申请奖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通知,向区(县)教师进修学校提出申请,区(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择优报送市教育研究院。市直属学校和单位直接申报。
个人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单位成果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申报。分属不同行政区划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申请教学成果奖的,由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同级教师进修学校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申报单位,如确实对该项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申报材料
1. 区(县)教育局和市属有关学校(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随附500~800字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一式1份)
2.《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
3.《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4.教学成果的综合报告;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3-6项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须装订成册,独立装袋,内含对应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电子光盘须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得超过500M,除视频文件外所有电子文档均须为PDF格式)。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和市属有关学校(单位),务必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交至市教育研究院科研处(福州市光禄坊103号2号楼604室),同时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514095349@163.com。(文件命名为***县/区/市属单位+“2024 年市教学成果奖评审”)
联系人:徐老师,魏老师
联系电话:18506093285,13514095349
2.待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通知下达,若有新要求,按新文件执行。
附件:1.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表说明
3.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2023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遴选项目名单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