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教育局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三)会同上级组织部门负责市属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干部培训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九)组织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市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市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制定全市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七)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教育局 |
全额拨款 |
111 |
88 |
福州市教育中心 |
全额拨款 |
16 |
14 |
福州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
全额拨款 |
20 |
17 |
福州市电化教育馆 |
全额拨款 |
13 |
13 |
福州市教育局督导室 |
全额拨款 |
18 |
16 |
福州市教学条件装备中心 |
全额拨款 |
9 |
8 |
福州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
全额拨款 |
20 |
7 |
福州市蓓蕾幼儿园 |
全额拨款 |
51 |
48 |
福州市儿童学园 |
全额拨款 |
48 |
47 |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 |
全额拨款 |
110 |
97 |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 |
全额拨款 |
106 |
98 |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 |
全额拨款 |
116 |
108 |
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 |
全额拨款 |
128 |
126 |
福州市乌山小学 |
全额拨款 |
113 |
98 |
福州市群众路小学 |
全额拨款 |
112 |
101 |
福州市金山小学 |
全额拨款 |
164 |
133 |
福州八中鳌峰初级中学 |
全额拨款 |
52 |
51 |
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
全额拨款 |
181 |
174 |
福州市华侨中学 |
全额拨款 |
182 |
171 |
福州三中金山校区 |
全额拨款 |
195 |
190 |
福州市铜盘中学 |
全额拨款 |
188 |
174 |
福州市屏东中学 |
全额拨款 |
423 |
383 |
闽江学院附属中学 |
全额拨款 |
187 |
184 |
福州市外国语学校 |
全额拨款 |
228 |
218 |
福州市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
全额拨款 |
227 |
209 |
福州第八中学江南水都校区 |
全额拨款 |
93 |
93 |
三中罗源校区 |
全额拨款 |
45 |
40 |
福州市第十一中学 |
全额拨款 |
240 |
230 |
福州第十六中学 |
全额拨款 |
143 |
134 |
福州市第十八中学 |
全额拨款 |
347 |
324 |
福州市第十九中学 |
全额拨款 |
222 |
191 |
福建省福州第二十五中学 |
全额拨款 |
79 |
77 |
福州第二中学 |
全额拨款 |
157 |
148 |
福州市第三中学 |
全额拨款 |
164 |
159 |
福州市第四中学 |
全额拨款 |
317 |
311 |
福州市格致中学 |
全额拨款 |
156 |
154 |
福州市第八中学 |
全额拨款 |
238 |
188 |
福州市高级中学 |
全额拨款 |
154 |
153 |
福州市聋哑学校 |
全额拨款 |
76 |
71 |
福州市星语学校 |
全额拨款 |
49 |
43 |
福州市盲校 |
全额拨款 |
45 |
44 |
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
全额拨款 |
186 |
147 |
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 |
全额拨款 |
145 |
144 |
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 |
全额拨款 |
0 |
0 |
福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
全额拨款 |
34 |
22 |
福州市第六中学 |
全额拨款 |
231 |
223 |
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 |
全额拨款 |
159 |
141 |
福州市第二十二中学 |
全额拨款 |
114 |
107 |
福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
全额拨款 |
153 |
122 |
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全额拨款 |
285 |
276 |
说明:四中桔园洲中学在职人员数合并在四中。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扎实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较好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017
1.
2.
3.
4.
5.
6.
1.
2.
5.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
1.2010302
2.2010499
3.2013102
4.2013602
5
1.2050101
2.2050199
3.2050201
4.2050202
5.2050203
6.2050204
7.2050205
8.2050299
9.2050302
10.2050303
11.2050304
12.2050305
13.2050399
14.2050499
15.2050701
16.2050801
17.2050903
18.2050999
19.2059999
1.2060503
2.2060702
1.2070107
2.2070305
1.2080501
2.2080502
3.2080505
4.2080713
5.2081199
1.2101204
1.2120501
1.2150210
1.2160505
1.2210201
2.2210202
3.2210203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
1.2296003
2.229600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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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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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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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