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学校及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规范市属各有关学校(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验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内容签订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各有关学校(单位)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做好验收环节工作
各有关学校(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及验收时间、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等。
三、做好货物入库管理工作
各有关学校(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对新增资产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进行逐一核实 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货物入库登记。
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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