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市教育局所属单位依法主动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并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工作规范
(一)公开主体。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主体为市教育局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公开时间。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的公开时间为部门批复后20日内。
(三)公开内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内容可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
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同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四)公开方式。
1.预算公开: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对外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决算公开:所属单位自行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其中当年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开。
三、其他要求
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夯实公开主体责任,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制定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具体工作方案并对外公开,扎实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