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招办关于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照顾审核登记的通知

日期:2024-03-12 12:11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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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中招〔202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初中学校:

根据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政联〔2023〕1号、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号,符合中考加分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可于近期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顾的对象包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央军委机关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3.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顾。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

请各校通知初三毕业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2024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进行登记,并向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以军人所在部队通知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退出现役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报需求,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把关汇总后报送同级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优待名单、优待类别经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复核确认后,于中考前在军人子女就读学校范围内组织公示。


                                福州市中招办

2024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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