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法院宣判福州市首例考试作弊案
2016年9月,被告人陈某因其招收的学生无法参加同年10月23日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行政管理学考试,遂联系被告人万某,让其帮忙替考,10月23日9时许,被告人万某到福州市台江区某中学考点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后控制。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万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表示认罪、悔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处罚的是在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审理,台江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万某犯代替考试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