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对福清市等四个县(市)区教育“两项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对福清市等四个县(市)区教育“两项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教督〔2021〕44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教育工委〔2021〕7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于2023年下半年,分别对福清市、闽清县、罗源县、长乐区教育“两项督导”开展实地评估。经专家组综合评估,拟认定以下评估结果:
一、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福清市、长乐区、罗源县、闽清县为“优秀”等级。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福清市、长乐区、罗源县、闽清县为“优秀”等级。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月2日—1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信、来访反映
联系电话:0591—83309058(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1108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