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2--2023学年度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的通知
福州教育研究院,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8〕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福州市2022—2023学年度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校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校历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州市2022—2023学年度全日制
中等职业学校校历
一、校历安排
第一学期
(2022年8月31日—2023年1月10日)
2022年8月31日(星期三)秋季开学,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
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学期工作结束。
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教学、实习、实训、学校传统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19周(含法定节假日)。
寒假
2023年1月1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寒假开始,2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星期一)寒假结束。
第二学期
(2023年2月7日—2023年6月30日)
2023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日,星期二)春季开学,2月8日(星期三)正式上课。
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学期工作结束。
全学期教学时间(包括教学、实习、实训、学校传统活动和复习考试时间)为21周(含法定节假日)。
暑假
2023年7月1日(星期六)暑假开始,8月30(星期三)暑假结束。
二、实施意见
1.学校应按上述校历制定新学年教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教学课时,保证一学年约40周的教学时间(含教学复习考试、省学业水平考试等),每周为30—35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一学年总计约为1100—1200学时。必修课应占总课时90%,选修课为10%。
2.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和学籍管理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好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开足、开齐教学计划制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训、实习课程,确保教学培养目标的完成;同时保证“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3.学校要规范学生实习组织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对口实习单位,并加强管理,保证学生实习安全和实习质量。顶岗实习一般安排最后一个学期,时间为6个月。如因开展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等教学需要多学期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应报福州市教育局职成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