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扩大储备范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1〕10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和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对发放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扩大储备范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
对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在榕政综〔2011〕109号文件发布后首次在中小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缴交在省、市及五区二市五县社保部门)的大专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其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市政府给予30%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1、申领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医保交在省里或县、市、区的);
(4)2011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办理部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2)联系人: 颜敏敏 李琳勇
(3)联系电话:0591-83323460 83354217
3、办理方式
可由单位收集集中办理(单位办理需填写汇总表、附件2),也可由个人前来办理。
4、发放方式
由工作人员根据毕业生缴交社保情况,每月或一次性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的工商银行帐户内。
二、人才储备范围扩大,储备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
提高高校毕业生储备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自2011年9月开始,储备人员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将福州生源农村低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本科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双困”毕业生)纳入我市人才储备范畴,享受储备人员的待遇。
福州生源包括福州的五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二市(福清、长乐)五县(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
1、办理储备提供下述材料:
(1)农村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经年检有效《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城镇特困职工证明(在县(市)区工会办理)和家庭户口簿;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经年检有效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证》(在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
上述人员也可以由毕业生所在院校开具“双困”毕业生的有效证明。
(2)办理储备的“双困”毕业生除需携带上述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需带毕业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报到证的原件和2张一寸照片。
2、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办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地址: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
(2)联系人:刘丽娜 梁玉玲
(3)联系电话:0591-83853085 83853051
三、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对到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了待就业登记手续的福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待就业一年内可参加一次由政府提供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在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费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60%给予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参加培训职业(工种)确定,最高不超过800元(不含鉴定费)。
可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的项目有: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会计证、导游证、教师资格证、保险经纪人证、保险代理人证、普通话等级证、报关员证、单证员证、房地产经纪人证、广告从业人员资格证等上岗资格证书项目及需在有关部委注册的相关注册师、执业师证书。
福州生源包括福州的五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二市(福清、长乐)五县(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
1、申领补贴时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请表(附件3)
(2)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4)参加培训的正式发票;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需提供);
(6)缴交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需提供);
2、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办理部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人才开发科(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2)联系人: 潘艳 林锦艳
(3)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83323460
3、办理方式
由毕业生个人前来办理。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2012年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