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2-23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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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00113-1000-2017-00021*@*榕人社综〔2017〕18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02-23*@*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在榕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在榕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榕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2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申领发放程序 

  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号)和闽人社文〔201657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申领发放程序为: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17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二)各院校初审、公示、汇总上报(420日前各院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登陆福州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fzrsrc.com)进行汇总申报,同时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3)一份;

  .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

  .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章);

  .学校正式公函一份(公函中须注明接收财政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本校账户,含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人社部门审核(10日前)。市人社局对申请补贴毕业生相关材料审核、确认。

  (四)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核准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各院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三、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联系人:王丹 刘丽娜 梁玉玲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83853061

  电子邮箱:fzrcc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325324

  联系地址: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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