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榕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榕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
二、申领发放程序
1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1
2
3
4.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章);
5.学校正式公函一份(公函中须注明接收财政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本校账户,含户名、开户行、账号)。
(四)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核准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各院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三、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联系人:王丹 刘丽娜 梁玉玲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其他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提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