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各高校:
一、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二)具备完善的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本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
此前已获得省级资金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暂不再申报。
二、工作流程
1.
2.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孵项目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3.孵化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面积证明材料、孵化基地实地照片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4.
5.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省人社厅根据认定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省人社厅对通过书面审核的创业孵化基地,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评估。评估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在孵项目的创业团队面谈等。
根据扶持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筑面积、容纳创业项目数量、资金投入等情况给予专项补助。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将其作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确保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
3.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