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7-05 17: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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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2017302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人社局长

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闽人社20172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利用“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广泛宣传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活动期间,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进入本地区校政策宣讲至少1场次,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机构)负责人政策宣讲至少1场次。

二、各县(市)区人社局每月25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表(附件),11月20日前报送活动情况总结。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吴斌  电话:0591-83337727

邮箱:fzsbys@126.com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5

 

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人社局长

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闽人社函〔2017〕21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高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7〕17号),为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决定于今年6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2017年“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7年“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至11月。其中,6月份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

   三、主要内容

  (一)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今年6月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省里将集中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在线访谈、印发政策汇编等活动。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也要相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活动,解读中央、省级及各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利用微博、微信、举办讲座、开辟专栏等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政策,推送政策。

  (二)“大学生走进市场”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计划,相应举办“大学生走进市场”为主题的公益性招聘活动,组织辖区高校毕业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现场解答政策等活动,帮助学生熟悉职场,掌握求职方法技巧,提高职业竞争力。

  (三)“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各地要结合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校园招聘等活动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指导专家、创业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理进校园,为毕业生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

  (四)就业创业帮扶活动。各地要把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通过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给予“一对一”就业帮扶,切实做到持续关注、机会优先、重点推荐。同时,要将创业的毕业生群体纳入就业援助范畴,结合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建设、创业项目评审、建立和完善导师库,全方位帮助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扶上马,送一程”,争取毕业生创业帮扶全覆盖。

  (五)就业创业经验交流活动。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要注意挖掘、梳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加以宣传推介,以身边的事例影响人、感染人。要组织其中的优秀典型与在校生互动,分享创业经验、答疑解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切实加强2017年“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它作为当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工作,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努力扩大就业创业政策、就业手续和就业服务内容的知晓面。

  (二)注重实际效果。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分阶段各有侧重地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跟踪指导。请各设区市人社局于6月20日前报送“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计划。活动期间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1月30日前报送活动情况总结。厅里将对各地各高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通报。

   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陈伟彬、张  旭  

   电  话:0591-87301307、87674885

   邮   箱:bys@fjrs.gov.cn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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