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

日期:2021-03-31 16:14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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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各高校:

根据《福州市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简化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我市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无需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毕业生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即可到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档案转递至单位所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递地址见附件)。

二、简化高校毕业生现场报到手续

毕业生离校后,不再要求到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场报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20.160.52.58/)登记就业信息和服务需求。此前,因各种原因未在《报到证》上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的,今后无需补办。

三、进一步加强福州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根据其就业意向和就业需求,适时精准推送岗位需求、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信息。对有求职意愿的,应提供有针对性的岗位推荐服务。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中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参照第一、二项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福州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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