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台湾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社会实践岗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榕台青年交流,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办发〔2018〕18号),我市拟开展台湾大中专院校学生来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时间
根据院校安排,时间1-2个月。
二、参加社会实践学生
台湾籍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
三、社会实践岗)征集
1、征集对象:各企事业单位、各工业园区,岗位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
2、申报时间: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收集汇总,接收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自愿确定服务岗位,认真填写《台湾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需求汇总表》(电子表格可到福州人事人才网下载:http://www.fzrsrc.com),于4月9日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并派专人负责,对申报的岗位认真进行梳理汇总;岗位的专业方向、规模、周期要基本适合大学生利用1-2个月时间来完成;接收单位在提出实践岗位需求并经市人社局确认后,原则上不得取消该项目或进行变更。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在建筑工地、生产车间等一线岗位从事危险性较强的工作。
3.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和考勤记录,了解和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政府人事部门沟通联系,确保社会实践工作持续、顺利、有效开展。
4.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学生的实习关系;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中止实习计划。社会实践期间,用人单位未经校方及学生家长书面同意,不得安排实习生赴外地工作;在校方及学生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原则上赴外地工作累计时间不得超过社会实践总时长的四分之一。
5.用人单位应尽可能招收即将毕业的台湾大学生,鼓励留用优秀的台湾大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带动就业;鼓励招收首来族实习生。
6.参加社会实践的台湾大学生往返交通(经济舱)费用、伙食补贴由市人社局承担,各用人单位可给予台湾大学生适当的生活补贴;台生住宿原则上安排在实习实践单位。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三层
邮编:350001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83849356
电子邮箱:83849356@163.com
附件:1.台湾大学生来榕社会实践岗位信息汇总表
2.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岗位任务分配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