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发展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通过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措施,降低企业人力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转型改革。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62号)、《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95号)精神,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由3%降至2%的基础上,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据统计,2016年我市减轻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负担2.83亿元。
二、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情况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91号、《福州市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就〔2015〕88号)精神,我市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截至2016年12月,我市共发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597家次,累计金额1.2亿元,受惠职工36万人次,从源头上减少失业,助推企业发展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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