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7年7月起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日期:2017-06-21 16: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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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为1650元,同时,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按3945.08元×10%(394.51元)核定,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按政策规定相应调整。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榕人社就〔2017〕47号)和《关于调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榕劳就〔2017〕65号)精神,调整后具体月发放标准如下(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序号

待遇档次

待遇档次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 ()

合计失业保险待遇()

最低工资比例

发放标准()

1

累计缴费时间满1

不满10年的

70%

1155

394.51

1549.51

2

累计缴费时间满10

不满20年的

75%

1238

394.51

1632.51

3

累计缴费时间满20

以上的

80%

1320

394.51

1714.51

4

单位缴费但本人未缴费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60%

990

 —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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