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为1650元,同时,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按3945.08元×10%(394.51元)核定,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按政策规定相应调整。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榕人社就〔2017〕47号)和《关于调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通知》(榕劳就〔2017〕65号)精神,调整后具体月发放标准如下(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序号 |
待遇档次 |
待遇档次标准 |
基本医疗保险费 (元) |
合计失业保险待遇(元) |
|
最低工资比例 |
发放标准(元) |
||||
1 |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 不满10年的 |
70% |
1155 |
394.51 |
1549.51 |
2 |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 不满20年的 |
75% |
1238 |
394.51 |
1632.51 |
3 |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 以上的 |
80% |
1320 |
394.51 |
1714.51 |
4 |
单位缴费但本人未缴费的 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
60% |
990 |
— |
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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