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92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闽人社文〔2017〕192号文职业资格证书核验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人社办〔2017〕192)精神,我市拟定了《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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