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从2018年—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扩大宣传,主动服务,确保符合申领条件企业全覆盖。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稳岗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充分运用“金保网”的职工参保缴费信息、“就业通”失业保险缴费信息等数据,筛选符合条件但未申报企业的名单信息,主动服务,及时将政策、办事指南送到企业,确保符合申领条件企业主体全覆盖。
二、优化服务,严格审批,及时核拨稳岗补贴资金。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启用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取消榕人社就〔2015〕88号关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时应申领《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的条件限制,改为通过失业保险申报平台“就业通”对参保单位信息进行核实。为进一步缩短流程,鼓楼、台江、晋安、仓山等四城区的稳岗补贴申报的受理、审核、发放全部由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严格审核流程、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梳理资金风险点,重点查找骗取套取、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问题隐患,全面推动党风廉政、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制度落实,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三、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各县(市)区应充分认识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重要性,将其做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对符合申领条件企业覆盖面较低的县(市)区要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各县(市)区于每年1月15日前要向市局上报上年度“护航行动”工作总结,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便于及时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