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
2022年5月15日是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的通知》(闽人社办〔2022〕78号)要求,决定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促进就业,真情帮扶。
二、服务对象
以有就业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重点是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残疾人。
三、目标任务
依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重点面向残疾人服务对象,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推进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支持有意愿和有条件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情况摸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主动开展电话调查和实地访谈,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特别是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残疾人就业失业状态和就业创业需求,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并录入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实名制信息统计系统,加强数据管理和动态更新,夯实就业服务工作基础。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残联部门要积极沟通协作,结合《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各类渠道宣传助残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服务成果。同时,主动发布各类政策措施和活动信息,相应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送温暖活动,及时帮助残疾群众和用人单位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三)突出重点群体。各县(市)区要聚焦重点服务对象,推进就业帮扶专项行动,持续做好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就业援助。支持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对有就业意愿和条件但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社会化途径就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兜底帮扶措施。
(四)加强技能培训。各县(市)区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积极引导残疾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五)优化就业服务。各县(市)区要着眼长效机制,加强精准识别、精准服务,持续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适应残疾人就业创业需求,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收集适合的岗位信息,开展“四个一”服务,帮助残疾人与用人单位实现人岗对接。扩大残疾人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支持残疾人灵活就业和依托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自主创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专人专责,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各类服务,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积极性,务实高效开展帮扶活动。
(二)加强调度协调。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强化工作调度和协调配合,做细做实工作预案,灵活组织调整各类线上线下活动,确保人员安全和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联系沟通。各县(市)区人社、残联要指派专人服务此次活动,帮扶活动相关情况和图文信息请于5月19日前分别报送市劳动就业中心、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遇有重大事件及时处置报告。
联系人:
市劳动就业中心 洪莉娜 0591-87305715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591-83718373
邮箱:825807310@qq.com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