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总工会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0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暨“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0-05-19 16:32 来源:人社局
| | |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和谐同行”百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三方〔2020〕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的要求,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在全市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暨“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共同行动,面向工业园区、企业和乡镇(街道)开展指导服务,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文化理念,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典型。

  二、创建范围

  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主体,涵盖工业园区和企业,并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创建活动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

  三、创建条件

  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开展创建活动,各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按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附件2)、《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表》(附件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附件4)具体内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2019年以来,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可申报参评“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创建标准分应不低于85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分应不低于80分,自评分值未达标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参评的工业园区,必须是经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的各类园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对象重点从劳动用工管理、民主协商机制或企业关爱职工、和谐文化建设等方面有待提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选取,优先选取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的民营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创建对象80%以上为规模以上企业。一般不重复推荐已获评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四、实施步骤

  此次创建活动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步骤,分为宣传发动、重点指导、申报推荐、考评督察、总结授牌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6月15日)。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以“培育一支劳动关系工作队伍、举办一场劳动关系知识专家讲座、开展一次和谐劳动关系宣讲进工业园区巡回活动、组织一场现场观摩学习活动、树立一批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宣传典型”为主要内容,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五个一”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点指导阶段(6月16日-7月)。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注重发现新的劳动关系和谐先进典型,通过举办创建活动宣讲会、点对点培育等方式,三方四部门分别挂钩培育,指导和帮助参与创建的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对照创建标准,完善用工管理,落实各项标准,提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水平。

  (三)申报推荐阶段(8月)。参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填报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县(市)区三方要对参评单位进行初审、实地考察、考评打分,召开三方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三方办。

  (四)考评督察阶段(9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核组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拟定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经市三方会议综合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五)总结授牌阶段(10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将发文确认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并举办授牌仪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成果应用

  (一)参加评比竞赛。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从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中,好中选优,推荐参评省级或全国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参与2020年全国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

  (二)享受联合激励。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可享受《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联合激励机制的意见》(榕人社劳〔2019〕29号)中明确的14项联合激励政策。

  (二)宣传推广经验。总结经验成果,适时组织交流,汇总经验成果上报省人社厅、人社部,作为典型经验推荐在政务网、公众号、三方工作信息等平台予以刊登推广,并组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三方四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分别挂钩培育企业,并于6月15日前将确定培育企业和指导单位名单报市三方办,统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暨“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具体实施情况纳入2020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考评内容。

  (二)增强培育实效。各地在选取企业时要与企业充分沟通,重点对需要帮扶的企业提供支持,结合企业实际增加个性化培育内容,进行点对点培育,进一步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存在困难,制定要针对性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加大对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联合激励政策的宣传落实,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包括:《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或《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或《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申报表》、《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劳动关系和谐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应经参评单位、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三方办盖章确认。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本于8月31日前报送市三方办。

  联 系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陈美梅(市三方办),电话:83368710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陈鑫,电话:83259847

  市企联办公室:林雅萍,电话:83647189

  市工商联会员处:邹彬凌,电话:87611769

  市三方办: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栋720室

  邮政编码:350007

  电子邮箱:fzssfb@163.com

  附件:1.2020年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额分配表

  2.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3.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表

  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5.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6.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申报表

  7.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