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223号)和《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榕政办〔2019〕132号)要求,拟遴选确定一批市级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自愿申报,综合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名单。
二、申报范围
我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已被列入省级补贴性免费培训学校名单中的培训机构不再重复申报。
三、名额分配
1.人社部门推荐指标:原则上,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等4城区推荐名额不超过5家,其余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2家。
2.教育系统推荐指标:市教育系统推荐名额不超过20家,其中每个县市区推荐1家职业学校。
3.同一培训机构不得重复推荐。主要培训工种相同或相似的培训机构,各地各单位原则上只可择优推荐1家。
四、申报条件
1.资质合法,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能力强,近3年年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次以上;培训场所规范,实际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地址一致;不超范围办学,设施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3.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业绩突出,为企业培养大量技术技能人才(可提供近3年培训人员花名册)。
4.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发展党员,近两年年检合格。
5.自觉接受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和管理,遵守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
6.各地各单位可优先推荐被列入《关于公布福州市第一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wgk/tzgg/202004/t20200417_3251054.htm)的培训机构。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含单位简介、党的建设、主要培训工种、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情况)及申请表(附件1)。
2.《福州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附件2)。
3.办学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只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
4.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培训设备、场所照片。
5.近3年承担福州市社会化培训、就业重点群体或企业职工培训等人员花名册。
6.校企合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胶装规范装订(需编辑封面、目录、页码)。
六、申报程序
1.资格初审
培训机构可通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各地人社部门或市教育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2.组织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确定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人社局、财政局研究审定并公示。
3.最终遴选结果将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七、其他事项
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培训工种,工种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其申报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初审后,于6月29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部办公区1号楼923室)。
联系人:杨晓伟(市人社),83531195。
林培斌(市教育),83350809。
附件:1.福州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2.福州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汇总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