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部分在建项目未按规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报
各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局近期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发现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等6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经我局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现通报如下:
1、福州市城投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鹤林M02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2、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麦克赛尔数字映像(中国)有限公司生产地基建设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永泰县香樟花园项目,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四期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5、福建景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纵三路延伸线道路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6、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福州地铁4号线2标8工区项目,未按规定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
以上6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其他施工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落实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附件: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在建项目及施工单位通报清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