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线下招聘
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属地内人力资源市场线下招聘活动服务监管,支持和发动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基础上服务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招聘,视情逐步开展日常招聘服务和小型化、预约式、定员式现场招聘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求职就业。
二、强化防控措施。开展线下招聘活动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社厅发〔2020〕60号文要求,督促线下招聘活动主办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提前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招聘活动举办情况,逐项细化落实线下招聘场所布局、临时隔离点设置、防护物质配备、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要求,严禁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的招聘信息。招聘活动中,要全面推广应用“八闽健康码”,并做好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工作。招聘活动现场要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及救护车,通过广播、宣传栏、现场巡查等方式做好健康提醒和人员限流引导。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线下招聘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安全和防控预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要求,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做到早发现、早化解。如出现疫情疑似症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引各地在开展线下招聘活动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制定了《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对《指南》内容进行调整,安全有序开展线下招聘活动,逐步恢复日常招聘服务和现场招聘活动。
附件: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线下招聘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做好常态化防控基础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正常轨道的决策部署,指引各地在开展线下招聘活动时,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服务复工复产企业用工招聘,帮助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求职就业,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属地原则,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指导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日常服务工作和现场招聘活动。
(二)坚持有序推进。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以县域为单位,分区分级制定线下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逐步开展日常招聘服务和小型化、灵活性现场招聘活动,确保线下招聘安全有序。
(三)坚持动态调整。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线下招聘工作安排。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精准防控,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
二、加强场所防控管理
(四)合理规划布局。服务场所要加大服务柜台或窗口间隔,在服务柜台、取号机、自助设备、招聘展位等前设置“一米线”。现场招聘活动要合理控制活动规模,合理设置展位,保证展位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分道出入并隔开一定距离。现场招聘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室外开阔地段,如确需组织室内招聘,应严格控制进场招聘企业户数,并扩大安全距离。
(五)配备防护物资。服务场所和招聘活动现场应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并有连续供应的保障计划。
(六)加强消毒通风。加大对服务柜台、公共座椅、自助设施等公共部位及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室内场所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
三、做好进场人员保护
(七)加强入场检测。服务场所和招聘活动现场入口处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核验。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拒绝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
(八)做好健康提示。提前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告知入场要求。服务场所和招聘活动现场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或利用显示屏等电子设备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醒入场人员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九)实施限流措施。日常服务应推行预约服务,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入场等措施,对入场人员进行限流,保持安全距离。招聘活动现场,特别是室内活动,严控场内人员密度,根据情况及时疏导人流,减少求职者逗留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限流措施。
(十)加大现场巡查。服务场所和招聘活动现场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开展不间断流动巡查,提醒现场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行为的人员及时进行劝诫,要求拒不配合人员立即离开活动现场,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应急管理处置
(十一)加强应急管理。要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加强风险监测和日常防范,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化解。
(十二)做好应对处置。如出现疫情疑似症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线下招聘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责任到人、措施到人。
(十四)建立沟通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前告知招聘活动举办情况,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并配合属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