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有关银行金融机构:
为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完成全年放贷任务。现就《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73号)具体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取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中“企业职工原则上应不少于20人”的规定,对企业职工总数不做限定要求。
二、设立创业担保基金
市本级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设立市级担保基金,用于为县(市)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县(市)区也应单独设立本级担保基金,用于开展辖区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担保基金筹集和管理,协助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成立担保基金专户,并及时足额拨付有关资金。同时加强对担保基金和地方配套贴息资金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积极为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市其他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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