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充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9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30号)要求,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充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福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
提升职业技能补充办法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可在取证之日(以证书上印的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在我市统一的网上申报平台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其中,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放宽至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2.补贴证书范围扩大至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
1.在线申报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培训工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鉴定等级、鉴定机构、参保单位名称、参保单位所属地、失业保险累计参保月数、福州市社会保障卡账号或福建海峡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同时拍照上传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卡(或海峡银行卡)、最近3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系统上查询到的证书校验结果等资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社保缴费记录仅需上传12个月,证书校验结果来源途径可拓宽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网查询系统、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2.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业务受理范围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划分确定,即市本级受理所属经办机构为“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的申报业务,各县(市)区(含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按照所属经办机构受理对应的申报业务。企业职工的申报数据均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为准。
3.申请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在次月28日后在线查询办理结果。对核验结果有疑议的,可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卡、最近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证书校验结果的纸质证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社保缴费记录仅需提供12个月,证书校验结果来源途径可拓宽至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到参保所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核验。
(二)审核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登录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审核系统,按申报人参保所属地核验参保人员提交的申报信息。
1.申报时间以申请者首次提交时间为准。
2.对审核不通过的,应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三)资金使用
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在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所需资金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支出。
三、工作要求
自2020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由参保所属地所在就业中心受理,申请者可向单位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地就业中心进行业务咨询,系统运行中如有遇到问题由各经办机构汇总至市本级,再由市本级统一上报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