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就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137号)文件,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现将《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就业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
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稳定就业奖补办法
一、补贴对象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满2个月、满6个月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满2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6个月的,再按每人1000元标准增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的时长以该员工社保缴费记录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月工资发放凭证为依据。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认定:根据企业(单位)申报的招用人员花名册,通过查询“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核实“登记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时间。同时,通过查询福州金保工程“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核实招用人员在该企业就业之前连续6个月(含)以上无企业单位参保缴费记录,即可认定其失业状态,视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花名册》(附件2);
3.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月工资发放凭证(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住所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社局审定,审定后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享受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均可申报,申报受理截止2021年7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附件:1.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