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法定年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政策指引表》的通知

日期:2021-01-11 16:19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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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了规范企业法定年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行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有关规定,现制定《2021年法定年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政策指引表》,并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做好留在工作地的职工春节期间保障工作。对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对在休息日加班的员工,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员工意愿安排补休,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8日

 

 

 

 

2021年法定年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政策指引表

法定年节假

时     间

3倍工资待遇日期

补休或2倍工资待遇日期

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元月1日

 

1月2至3日

春节

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2月12至14日

2月11日,2月15至17日

清明节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4月4日

 

4月3、5日

劳动节

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5月1日

 

5月2至5日

端午节

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6月14日

 

6月12至13日

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9月21日

 

9月19至20日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10月1至3日

 

10月4至7日

备注: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其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之外假期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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