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总工会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暨“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04-14 15:29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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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会、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12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0〕7号)的要求,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暨“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共同行动,面向工业园区、企业和乡镇(街道)开展指导服务,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企业党组织要主动引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培育“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文化理念,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典型。

  二、创建范围

  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主体,涵盖工业园区和企业,并扩大创建活动在广大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创建活动向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创建局面。

  三、创建条件

  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开展创建活动,各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企业按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附件2)、《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表》(附件3)、《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附件4)具体内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2020年以来,党组织健全、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可申报参评“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的创建标准分应不低于85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创建标准分应不低于80分,自评分值未达标的单位不得申报。申报参评的工业(产业)园区,必须是经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设有专门管理机构(管委会)的各类园区。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对象重点从劳动用工管理、民主协商机制或企业关爱职工、和谐文化建设等方面有待提高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中选取,优先选取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代表性的企业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创建对象80%以上为规模以上企业,力争培育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标准要求,进一步弘扬和谐劳动关系价值理念。一般不重复推荐已获评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四、实施步骤

  此次创建活动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步骤,分为宣传指导、申报推荐、考评授牌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指导阶段(4月)。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以继续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五个一”活动,积极宣传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联合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积极性;通过举办创建活动宣讲会、三方四部门分别点对点挂钩培育等方式,指导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完善用工管理,并制定针对性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培育实效。

  (二)申报推荐阶段(5月)。参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并填报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县(市)区三方要对参评单位进行初审、实地考察、考评打分,召开三方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三方办。

  (四)考评授牌阶段(6月)。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考评组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评,形成考评报告,拟定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经市三方会议综合评审,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并举办授牌仪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五、成果应用

  (一)参加评先评优。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从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中,好中选优,推荐参评省级或全国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二)享受联合激励。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可享受《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联合激励机制的意见》(榕人社劳〔2019〕29号)中明确的14项联合激励政策。

  (二)宣传推广经验。总结经验成果,作为典型经验推荐在政务网、公众号、三方工作信息等平台予以刊登推广,并组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三方四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分别挂钩培育企业,统筹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暨“和谐同行”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1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考评内容。

  (二)按时报送材料。参评单位申报材料包括:《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或《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或《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申报表》、《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劳动关系和谐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申报材料应经参评单位、所在地的市或县(市)区三方办盖章确认。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一份)及电子文本于5月31日前报送市三方办。

  联系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陈美梅(市三方办),电话:83368710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蔡万华,电话:83259847

  市企联办公室:林雅萍,电话:83647189

  市工商联会员处:邹彬凌,电话:87611769

 

  市三方办: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1栋720室

  邮政编码:350007

  电子邮箱:fzssfb@163.com

 

附件:1.2021年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额分配表

  2.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3.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评价表

  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5.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6.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乡镇(街道)申报表

  7.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总工会

  福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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