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属地原则下沉的通知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实施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79号)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积极鼓励各类劳动者通过职补小助手或福建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领取职业培训券,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均应使用电子培训券。为统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流程,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券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将《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21﹞61号)中规定的,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属地原则下沉至各县(市)区、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具体如下:
一、市级人社部门审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业务,由该培训机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地址或《营业执照》住所所属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二、省属、市属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申领业务,由该院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所所属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三、四城区(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央企在榕分支机构申领业务,由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营业场所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反馈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陈晓玲,联系电话:0591-87305710)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