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州市应急管理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特别是灵活就业已成为当前劳动者就业的重要的方式,但是由此伴随的问题逐步显现,尤其是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最为突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的指示批示,要求补齐制度短板,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的责任,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因此,加快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机制,是当前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八部委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意见》)。 2021年10月13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维护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贯彻措施》),根据《意见》《贯彻措施》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通过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健全保障制度、优化保障服务、完善工作机制等措施,逐步解决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职业伤害、民主协商、职业培训、文化教育、申诉救济和其他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20条,主要分为4个方面:
(一)第一方面(第1-4条),明确了依法规范用工,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主要厘清了新就业形态用工中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劳务派遣用工以及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按民事法律调整等情形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分工。
(二)第二方面(第5-11条),明确了健全制度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强化了职业伤害保障,完善了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
?(三)第三方面(第12-15条),明确了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劳动者保障服务水平。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难点问题,提出了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措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全方位保障。
(四)第四方面(第16-20条),明确了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明确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会协会组织、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发挥部门工作合力,落实监管责任。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意见》《贯彻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确保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