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2年5月10日,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育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现对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技能人才,进一步吸引更多技能人才来榕留榕就业创业,加快建设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市人社局举办“榕匠汇”活动有关请示的复函》、《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措施》、人社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福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七条措施》。
二、《七条措施》主要内容
《七条措施》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予以奖励”。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福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榕政办〔2021〕98号)规定,2021年起对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一类赛第一名、国赛前三名的获奖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部分“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措施》,对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招聘、晋升、职称评审等多个方面按大中专相应学历同等对待。根据《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吸引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留榕就业创业。
第三部分“简化优秀高技能人才招聘方式”。根据人社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规定,为进一步简化优秀高技能人才招聘方式,针对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允许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第四部分“贯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规定,允许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另结合《福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办法(试行)》(榕职改办〔2012〕4号),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特殊评审。
第五部分“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申请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住房”。为加大引进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力度,结合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住房优惠政策,计划对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等获得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不含长乐区)无房产且本人未享受省、市其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允许申请直接入住酒店式人才公寓住房,租金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政府各承担三分之一。
第六部分“实施青年技能人才帮扶培养圆梦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总工会牵头,通过创新高等学校招生模式等方式,为青年技能人才提供相应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学费资助,鼓励优秀青年技能人才继续提升学历、接受高等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和提升我市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七部分“设立榕匠青苗奖学金和榕匠园丁奖”。为加大对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的奖励力度,设立榕匠青苗奖学金和榕匠园丁奖,奖励我市技工院校、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岗在册优秀教师。优秀学生每年奖励3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优秀教师每年奖励50名,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教师获奖情况可用于参加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获奖个人择优推荐参评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