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26 16:57 来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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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千方百计帮助特困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相关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岗位,我市出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榕人社规〔2022〕5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现就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1. 缓缴政策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 缓缴政策的实施期限是什么时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福州市市本级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参保单位,符合缓缴申请条件的,填写《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可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s://fzldjy.fzygz.org.cn下载),向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或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提出缓缴申请其他县(市)区的参保单位,向参保所属地人社部门受理窗口提出缓缴申请。受理单位即时受理审核并及时移交税务部门。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4. 缓缴资格如何认定?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采用企业在填报《缓缴社会保险费资格确认表》中承诺的行业类型,相应法律责任由申请企业承担。 

5. 缓缴企业应于什么时间补缴社会保险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办理减员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6. 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待遇问题如何处理?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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