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深入开展劳务协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实施“10 20 100”劳务协作基地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中西部劳务协作基地信息发布的“桥头堡”、政策宣传的“主阵地”、就业意愿的“汇集站”作用。依托劳务基地和招工联盟发布用工需求,开展“点对点”包车包机包列接送外来员工复工返岗,组织重点企业赴中西部省份对接招工。
二、搭建服务平台。依托基层平台,为农民工等各类群体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创业服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均等化“一站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将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最大限度的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持续推进零工市场、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网点建设,促进农民工与用工企业有效对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技术优势,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做法、就业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和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
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