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名城委 时间:2023-01-06 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公开办法》)和《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城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在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6835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名城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成效良好。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2年市名城委结合工作实际完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份;通过“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专题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发布除涉密信息以外的政策、文件等相关行政信息,2022年动态发布97篇,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持续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公开单位权责清单,以及统一发布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查和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监管等事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古厝保护修缮、管理利用等方面工作情况,牵头起草《福州市征收、收储后古厝修复出资管理的意见》,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加以公布,主动做好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当年市财政统一要求,主动公开2022年度内委预、决算信息;定期公开公用车辆租赁情况及公务接待相关信息,做到“三公”经费公开常态化,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等,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完成并在相应的网站上公开委主办、承办以及协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共计19件,及时回应关切;委党组会等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委制定的规章制度等,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及时予以公开,推动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2年受理群众个人依申请公开信息3件,均为线上申请并均已按时答复群众,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持续落实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协调配合,经办人员具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制定并实施《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优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发布、解读各类信息,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站安全管理,管好用好委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新媒体,对专题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夯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保障,积极推送政府信息,回应群众关切,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持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监督,相关信息均经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后具体公开。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委干部平时考核范畴,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内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3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名城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内容有待丰富。2023年市名城委将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主动应对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挑战,持续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基层和群众关心、涉及基层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做到及时公开、及时解读,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并在“细”字上抓落实,细化实化各环节责任,在细节上下足“绣花”功夫,做到精益求精,以更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助力推动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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