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保护修复处
时间:2020-03-13 11:20
 

保护修复处

 
 

 

1.协助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监管和利用;

 

2.负责名城范围内历史建筑保护修复方案、维修方案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3.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古树名木、园林植被的保护;

 

4.负责名城范围内历史建筑、特色建筑的普查工作;

 

5.组织编制和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建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数据库;

 

6.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来源:市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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