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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
我市被列为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培训班在榕举行
时间:2018-11-0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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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办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培训班在我市开班,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的300多名文保人员参加了培训。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被住建部列为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之一。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城市发展演变历程中留存下来的重要历史载体。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国历史建筑数量多、分布广,但是,当前不少城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资金投入可持续性差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本次培训班旨在通过面对面学习、交流、培训,研究提出破解当前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问题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功能,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
培训班为期两天,不仅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为学员进行理论培训,而且安排现场教学,推动理论与实践结合。
据了解,被列为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10座城市是:北京、广州、苏州、扬州、烟台、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黄山。
(转载自《福州日报》2018.11.9 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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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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