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
时间:2019-09-02 13:07
   榕文旅综〔2019〕237号

  为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保存、传承和发展历史文脉,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加快非遗传承展示设施建设

  2020年上半年前,全面完成福州非遗展示馆(罗氏绸缎庄)文物修复及非遗展示馆工程,打造我市优秀传统文化遗产的展示窗口;各县(市)区政府应分别建设1个以上县级非遗展示馆(可依托文化馆配套建设);推动全市建设一批乡村非遗传习所。

  完善非遗项目的评估和监测体系

  继续挖掘非遗资源,抓好非遗项目申报,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级名录,推荐具有重大价值的项目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名录。每两年(一届)新增市级(含)以上非遗项目10个以上健全非遗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评审机制。完善非遗保护单位和传承人评估、监测和退出机制,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加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

  发挥非遗传承人的示范作用,抓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认定工作,每两年(一届)新增市级(含)以上非遗传承人30个以上。实施非遗传承人培训工程,每年举办一期非遗传承人培训班,五年内实现适龄传承人培训全覆盖。鼓励开展非遗校地合作,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

  构建非遗多元保护格局

  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构建全民参与的多元保护格局。建设一批非遗传承示范基地每年新增5个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建设一批非遗传承示范校园,每年新增5个非遗传承示范校园;建设一批乡村非遗传承示范传习所,每年新增5个乡村非遗传承示范传习所。

  、加快非遗保护工作数字化建设

  实施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记录工程,每年完成3个以上国家级或部分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濒危项目及年满70岁的传承人优先)的数字化影像记录并正式出版为数字出版物。借助现代技术手段,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保存非遗资料,推动非遗数字化;建立非遗资源数据库和网络平台,完善信息存储、查询、统计、访问、展示等功能,提高传播利用和传播效能

  推进“非遗进古厝”活态传承

  充分挖掘古厝的历史文化价值,鼓励在古厝中开展符合地方特色、展示文化内涵的非遗技艺表演、非遗作品、非遗项目互动体验、非遗产品文创开发等活动,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协调无偿提供场地或在租金上予以减免使传统建筑成为展示闽都文化的生动窗口。

  、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品牌

  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两马同春闹元宵”、陈靖姑民俗文化旅游节等大型非遗品牌活动;挖掘福州拗九节、“畲族·风”民俗文化旅游节、闽王(王审知)文化旅游节等非遗品牌;精心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农民丰收节”非遗节庆活动;推动各县(市)区打造县(市)区一品牌”,形成一批具有非遗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

  、促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

  促进非遗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开发传统表演、民俗体验、手工艺互动、非遗衍生品开发等特色项目,实现非遗元素与村落、景点、民宿有机融合。精心打造非遗旅游线路,每个县(市)区应于今年底前不少于2条非遗线路。定期举办福州市非遗文创大赛,吸引高校专业人才和设计单位参与非遗衍生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加强非遗产品创新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遗生产性保护和市场推广开发

  九、完善非遗保护的经费保障机制

  设立市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2)每年对3-5项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重点项目(濒危项目、涉台项目、科研项目等)进行补助,单项补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3)对成功申报联合国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经费;对成功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保护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经费;(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每年对评选出的市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非遗传承示范校园、乡村非遗传承示范传习所给予每家5000元奖励经费(5)鼓励福州特色非遗(民俗)节目驻景区演出,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人数5人(含5人)以下且在每个景区年度演出100场以上,每年一次性补助15万元;有固定场馆,常态化演出人数5人(不含5人)以上且在每个景区年度演出100场以上,每年一次性补助25万元;(6)保障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文创大赛等非遗活动经费;福州市非遗展示馆非遗精品收藏经费;非遗传承人培训经费;国家级及部分省级非遗传承人数字化影像记录及数字出版经费;《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年保护规划》制定经费;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评审、非遗田野调查、非遗资料保存、非遗调研、非遗资源数据库和网络平台及日常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相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十、加强非遗立法保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福州实际,推动非遗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报请市人大争取2020年制定出台我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委托国内知名科研机构或高校等制定《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年保护规划》;非遗保护传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019年7月26日

来源:名城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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