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依法行政保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推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健全决策机制,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成立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2.进一步规范程序,强化依法行政。为全面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续聘天衡联合律所作为我委2020年度法律顾问。7月,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整理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福建福州法规政策汇编》,与住建部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法规汇编》一同印制分发至业务工作一线,为落实好国家部委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评估和新一轮古厝保护任务督查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制参考。
3.加强工作部署,推进法治建设。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福州市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照工作要点,制定我委《2020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方案》《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疫情防控期间普法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理工作。
(二)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水平
1.开展《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安排,市政府2020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我委牵头启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为我市成功举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做好准备。
2.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根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政府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要求,我委组建立法调研小组,依托《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专业团队开展调研活动。9月完成《关于福州古厝保护条例立法可行性调研报告》,10月完成《完善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制建设的思考》课题调研报告。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 2020-2021年)(征求意见稿)以及市司法局《福州市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福州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复核稿)》等征求意见稿反馈相关部门。
4.制定名城保护配套政策。为保护好城市风貌,避免建设性破坏,做到历史文化遗存应保尽保,我委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5月,为明确细化土地征迁前后历史建筑的权属、安全管理责任及国有历史建筑的运营管理相关问题,会同市财政局、市土地发展中心、市国有房产中心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已收储地块上零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7月,针对旧改项目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老建筑保护问题,在总结鼓楼区“古厝长制”、晋安区“楼长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委 牵头拟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将福州历史文化名城法治建设推向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
5.进一步推进古厝保护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2020年度福州市绩效管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中关于古厝保护工作的工作部署,10月我委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绩效指标古厝保护部分运行情况上报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古厝保护工作”第四部分的古厝保护内容绩效指标开展考评工作,对古厝保护工作具体考核项目、评分标准、数据采集办法进行细化。同时,做好六区六县高新区2020年10月T2月绩效指标古厝保护部分运行情况数据采集工作。
(三)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1.调整规范权责清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榕审改办〔 2020〕14号)要求,我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规定,认真对照市直主管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和通用目录中涉及本级的事项,对本单位权责清单进行了认真梳理,我委共有权责事项19项,其中其他行政权力1项,其他权责事项18项。8月,我委《关于权责 清单编制调整规范情况的函》上报市审改办。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行政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有关落实中心任务会议,研究重大决策事项,讨论立法立规、权责清单等行政工作内容,不断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开展“减证便民”工作。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管理的意见(试行)》(榕政办〔2019〕89号)文件规定,按要求申请办理退出“历史建筑修缮方案审查”事项管理平台。
3.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强化行政复议规范性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2020年我委行政复议1件,受理1件;行政诉讼1件,胜诉1件。
4.开展“七五”普法总结自查评估工作。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收官、“八五”普法谋划工作。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近5年来名城保护法治建设情况,形成我委《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自查评估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整理近百件“七五”普法工作台账,并按要求报送。
(四)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1.细化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对照普法任务清单内容,我委制定2020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公开发布,并按计划适时推进各项普法责任制落在实处。
2.组织《民法典》政策学习。我委高度重视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视频学习等多种形式推动民法典学习培训,切实做好我委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10月16日,我委联合灵响社区走进社区古厝文化站组织开展“2020年党建引领普法民法典公益讲座”活动。
3.紧抓普法重点对象。4月,启动《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开展立法修订基层调研工作,开展各种调研、座谈、问卷活动共12场次,包括调研鳌峰书院,访谈老 建筑百科创建人,座谈鼓楼区古厝长制、永泰庄寨保护经验、法院检察院古厝保护法治保障机制等。
4.疫情防控期间普法宣传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委实际下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预案,并制定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疫情防控期间普法宣 传工作方案》。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机制,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
5.开展“普法进街区”等活动。4月19日,在冶山公园组织开展了“开展国际古迹遗址日主题文化宣传活动”。6月13日,在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组织开展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活动,旨在深入学习领会贯彻《〈福州古厝〉序》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悉心保护、传承好福州市历史文化遗产。同时开展“《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 利用案例指南》分享会”“’服务基层、送法下乡’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古厝保护督导服务专项行动等活动,面向基层、群众等名城保护利用各方力量加强公益性法治宣传。
6. 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11月27日,组织我委领导干部开展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员领导干部为大家作了题为“坚定文化自信,保护文化遗产”专题讲座,倡导广大一线干部群众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内涵,积极投入到依法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福州历史文化名城的行列中来,为法治福州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7. “12 . 4”国家宪法日活动。12月4日,为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福州中的作用,依法促进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我委制定《关于2020年“宪法宣传周”普法活动方案的通知》,号召全委党员领导干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实生活和实际工作中。
(五)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 加大教育培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8月,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 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我委在职干部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切实把学习教育要求落实到人,确保学习考试全覆盖,推动宪法、民法典、监察法等法律学习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学习。
2. 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州”建设,健全完善矛盾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州”这一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福州市历史建筑结构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强化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加强平安福州建设管理。
二、 存在问题
我委法治建设近年来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为:一是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三是存在普法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推动中心工作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
三、 2021年工作计划
(一) 加强普法,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普法宣传等手段,大力 提高我委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全面提升用法治能力化解工作矛盾的水平。
(二) 完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于法有据
我委将通过《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名城保护依法治理工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以制度建设提升业务水平。
2021年,我委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大局,继续按照我市关于依法治理工作的统筹安排,不断进取,大力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己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名城保护依法治理综合管理水平,为建设新时代有福之州,为我市明年成功举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夯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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